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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不误执行——浦口法院执行局异地扣押,为企业纾困解难
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时值夏日,暑气正浓

南京市高温红色预警之下

浦口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冒着酷暑

跋涉数千里,成功扣押涉案挖掘机一台

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南京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担保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取得与李某某、杜某某租赁合同项下所有权利,经本院审理,判决申请人南京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涉案挖掘机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对李某某、杜某某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浦口法院申请执行。



在得知涉案挖掘机线索后,浦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郑鹏积极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协调沟通,并立即动身奔赴财产所在地浙江兰溪,在当地执行干警的协助下,顺利扣押了涉案挖掘机。

该案的成功执行,是浦口法院深入落实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重要体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浦口法院将进一步助力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