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797号
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真正百货店与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真正百货店支付货款194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49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市浦口区真正百货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