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乐德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368

乐德阳: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乐德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136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乐德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支付555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乐德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十九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