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宏征诉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3088

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杜宏征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杜宏征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11日解除;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杜宏征退还租金7150元、押金1100元、物业费487.5元,合计8737.5元;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杜宏征支付违约金2200元;驳回原告杜宏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元,由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