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669号
吴迪、南京迪华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与被告吴迪、南京迪华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胡婷婷的起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黄秋彤
联系电话:025-837687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