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秋萍诉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376

王佳:

本院受理原告徐秋萍与被告王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秋萍返还款项14301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43012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六月十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