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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文勇诉被告杜红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787号

杜红雨: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勇与被告杜红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红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文勇偿还借款本金480205.24元、利息95393.33元,共计612274.0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80205.24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被告杜红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文勇支付律师费20000元、保全担保费1900元,合计21900元;三、原告李文勇有权对被告杜红雨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延龄巷30号一单元601室不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