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亚纤诉被告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982号

康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纤与被告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康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亚纤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康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亚纤支付律师费800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8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