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886号
安徽大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陈华宁:
本院对原告江苏鸿博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大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陈华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大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鸿博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9068元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中国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大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鸿博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0元、担保服务费1500元,合计41500元;三、被告陈华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苏鸿博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06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626元,由被告安徽大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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