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焦峰诉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511号

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焦峰与被告南京筑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5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