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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5

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6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向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500元二、驳回原告快知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元,由被告无锡港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二十三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