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蔡兆晶诉被告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466

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兆晶与被告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蔡兆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涤除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负责人蔡兆晶的登记。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送达应诉材料公告费200元,合计280元,送达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茂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浦分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二十三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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