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618号
郑东鸿:
本院对原告刘凯强与被告郑东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郑东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凯强归还借款本金9998元并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8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凯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元,由被告郑东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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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