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撤1号
齐德强:
本院对原告杜军与被告齐德强、邱丽霞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杜军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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