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867号
童春秋:
本院受理原告刘宏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4512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金额为4892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13.8%)暂计算至2024年8月19日,利息金额为55200元,实际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45500元(2016年—2018年)欠条利息;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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