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779号
焦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余与被告焦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焦德祥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计17612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4倍的LPR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暂计至2024年11月19日为3272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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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