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旭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2290号

张旭娟: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旭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134167.67元,并支付原告截至2024年2月3日的利息9661.81元、罚息25921.43元,共计169750.91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从2024年2月4日起,以本金余额134167.67元为基数,按照24%计算罚息,直至本息付清时为止;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