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滕德才诉被告滕德伟、谭亮、南京昕想事成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畅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胡亮亮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977号

胡亮亮、常州畅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滕德才与被告滕德伟、谭亮、南京昕想事成物流有限公司、常州畅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胡亮亮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183939.8元(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