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66号
王荣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元芳与被告王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荣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陈元芳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元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王荣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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