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邓争光诉被告柳石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690

柳石桐

本院受理原告邓争光与被告柳石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柳石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争光支付务费7350元;、驳回原告邓争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