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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苏翠芝、苏珊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098

苏翠芝、苏珊: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翠芝、苏珊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0111民初1098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1、被告2、缴纳所认缴的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40万元,其中:被告1缴纳108万元,被告2缴纳432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1、被告2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三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地址:025-837686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