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098号
苏翠芝、苏珊: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翠芝、苏珊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098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1、被告2、缴纳所认缴的江苏浦韵耀世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40万元,其中:被告1缴纳108万元,被告2缴纳432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1、被告2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地址:025-837686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