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695号
孙银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贵与被告孙银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支付原告木工工资10800元;2.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等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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