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636号
亳州福硕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辛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福硕装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赁款28958元;2. 请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0772元(以2895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LPR4倍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