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030号
刘欢:
本院受理原告邹春花与被告刘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77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诉讼指导费800元。】、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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