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林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开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503号

苏州市开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林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1897.9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1897.944元为基数2025年1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2月10日65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服务费6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