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781号
王玉莹: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诉被告王玉莹、第三人周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