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69号
戴梦伟:
本院受理原告庞华丽诉被告戴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8866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866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一年期LPR4倍);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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