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志根诉被告陈国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667号

陈国杰:

本院受理原告姜志根与被告陈国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返还劳务欠款13280元及利息(从项目完成的2023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截止,利息应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