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梦迎诉被告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356号

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迎与被告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南京多曼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1和2立即给付原告8866元整:(捌仟捌佰陆拾陆圆整)2、诉讼费用被告1和2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