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荣诉被告陈国庆、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4号

陈国庆、陈峰: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诉被告陈国庆、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黄秋彤

联系电话:025-837687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