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号
陈国庆、陈峰: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诉被告陈国庆、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1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黄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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