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倪俊诉被告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599

袁扬:

本院受理原告倪俊与被告袁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1107元及逾期利息 (以18110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5000元;以上暂计196107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十三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