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乐德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368

乐德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乐德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5550元(18500X30%=5550)及利息(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5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