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416号
桑卫星、桑万富: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华与被告桑卫星、桑万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房租共计:93000元(大写:玖万叁仟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同期银行拆借利率LPR的1倍为利率,计息期间暂记自违约日期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12日,具体利息计算至被告给付完毕之日止)2647.01元;3、请求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刘瑾
联系电话:025-837686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