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博天诉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825

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博天与被告南京宜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共计21612.4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3请求判令被告2加速股东出资到期,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