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利祥诉被告周永康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60

周永康:

原告陈利祥与被告周永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永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利祥20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利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5元,由被告周永康负担5000元,由原告陈利祥负担5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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