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喜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长彬、赵文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27

赵长彬:

本院对原告南京喜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长彬、赵文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赵文叶就(2024)苏011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依法移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56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