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727号
赵长彬:
本院对原告南京喜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长彬、赵文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赵文叶就(2024)苏011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依法移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56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