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志龙诉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67

黄健:

原告谢志龙与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谢志龙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96822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谢志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7元,由原告谢志龙负担697元,由被告黄健负担9000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黄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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