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定梅诉被告冯玉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261

冯玉榕:

本院受理原告张定梅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13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