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钢诉被告王贵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265

王贵陆:

本院受理原告胡钢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利息655.89元(利息以1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2月25日起,暂计至2024年10月30日,后续至款清止),律师费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