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258号
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良诉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