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发良诉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258

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良诉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赵成、南京星光璀璨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