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174号
胡守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44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84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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