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云富诉被告胡守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174

胡守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富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44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84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朱美玲

联系电话:025-837687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