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965号
付少武:
本院受理原告江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47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9446.32元(以人民币94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1月5日);3、 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朱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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