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388号
杨新、江苏南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铎创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新、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迪峰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南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天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五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2595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2月25日起,以2595300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2月25日LPR(3.65%)的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为21528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五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4)苏0111民初6388号、63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南京宇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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