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单延逍诉被告蒙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51号

蒙建广:

本院对原告单延逍与被告蒙建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蒙建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单延逍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4044元,合计34044元;二、驳回原告单延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由原告单延逍负担78元,被告蒙建广负担67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