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714号
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大吉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大吉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10992.3元及利息(以210992.3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大吉会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付37037.7元佣金发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被告南京嗨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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