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125号
余梦杰:
本院受理原告方信良与被告余梦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5年1月16日5021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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