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1285号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潘才友与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16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917.74元(以2416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4月29日为1917.74元),上述金额暂计共26077.74元;2、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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