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982号
康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纤与被告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以同期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8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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