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陆涧诉被告赵加龙、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609号

赵加龙、刘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陆涧与被告赵加龙、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4472.53元,借款利息人民币135200元。以本金374472.53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承担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起;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