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446号
秦兴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与被告秦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100000元借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LPR即3.3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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